六、教案与义和团事件

梁家麟  《中国教会史十讲》 第六讲

(一八四二--一九○○)


  翻开一页页的中国教会史资料,要是我们真的是平心静气地看,总不能避免地要正视一事实:基督教与中国人之间的误会、以及因误会而产生的冲突何其多。直至清末,基督教传入中国才只百年间,在中国每一个有传教士到达的省分的大部分地区,都有民(中国人)教冲突(称为「教案」)发生,据统计有清一季在华爆发而又有文献可循的教案超过八百起(另一数则达二千宗)。几乎有传教士足迹的地方就有不愉快的事件。

中国传统与反教
  对于这为数众多的教案产生的原因,不同的学者从各种角度给予了他们的解释。其中以六十年代由柯保安(Paul ACohen)提出的「中国传统反教论」最为流行,至今尚为部分华人学者所坚持。
  柯保安指出,中国文化有正统和异端的层级分野,正统是儒家,获得唯我独尊的地位,其他信仰则往往因被视为异端而遭受打击。他列举了历代儒家对其他宗教的反对和排斥的例子,包括明末清初的反对天主教、清末基督教来华时所遇到的抗拒等,来证明中国有一个反对异端、以至反对一切作为异端的外来宗教的传统。
  李柏雄将这个观点与杨庆堃的中国宗教研究结合起来,而画出以下的图表:
(注:该图片暂缺)
  但这种看法基本上是误解了中国的民间宗教。在传统中国社会萌生的宗教,根本上是不能作合法与非法的划分。因为民间宗教的产生,是因应农村社会的需要而来的;地方政府从来不会加以干涉、或视为非法而禁制之。除非它的发展与地方官绅的利益发生冲突;或者是在该教门的势力扩大至一定程度,宗教领袖又有政治野心,甚至将宗教团体提升至政治目标的群体,那才会遭到政治的压迫。民间宗教绝不是秘密宗教,中国政府也从来没有压制(异端的?)民间宗教的传统。  
  中国政府在历代出现的一些反洋教事件,与中国人对本土宗教的看法毫不相干。  
  事实上,中国人对宗教基本上是采取容忍的态度,大部分宗教都获准自由传播、甚或获得政府的资助;除非该宗教被视为对政权或社会结构造成危害,否则不会受到迫害。儒家士大夫在某程度上视一切儒家以外的思想皆为异端外道,但由于儒家本身严格地说不是宗教,故只能算为思想衡突(如儒家的本体论与宗教哲学的本体论的分歧),而非宗教斗争。也有一些统治者会因崇佛或道的缘故而排斥其他宗教,但为数不多。在中国历史上,宗教战争绝无仅有。  
  正因为中国人对宗教容忍的缘故,各类信仰都能并存,甚至互相渗透影响。外来的宗教很易与传统信仰混同,佛教便是明显的一例。一个宗教若太强调对立的话,将会不得人心。  
  但是,中国人对宗教采取容忍宽厚的政策却不等于政府便采取放任的态度。恰恰相反,中国皇帝及政府官员,向来都积极要干预及控制宗教事务的。这是因为宗教其实不单是一个有神论的信仰,它也蕴含一套由信仰延伸出来的思想体系(有独特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并且在社会上又是一个有强烈内聚力的社会组织(故此有潜在的政治力量)。对中国历代的皇帝而言,人民的思想是他们最为提防、务要完全控制的;任何别树一帜的奇特言论会被怀疑是扰乱人心、破坏公安的祸源,都有被压制的可能性。此外,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宗教团体,它的社会功能必须仅仅局限在宗教之上,不应牵涉入政治、社会、经济的范围内;而宗教团体本身的发展限度,也必须在政府所希望它扮演的功能的局限里,且不能构成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妨害。例如唐武宗时的灭佛,便是因为佛教的发展过快,僧侣和教产的增长,严重地影响了国家的摇役税收;加上寺院又成了人民逃税和寻求免役的地方,政府自不能坐视不理,于是遂予以全面压制。  
  不过正如第一讲所看到的,政府历来控制宗教虽是事实,但控制却不必然是打击,有时可以是大力扶助,特别是若政府觉得宗教能够满足到某些重要的社会功能时更然。当景教初传入华时,唐太宗派宰相到首都城外迎接,并出资为其兴建庙宇、奖助翻译经典、供应常费所需等,这些做法在今日看来,岂非同样不可思议。扶助与打击是政府控制宗教的一体两面的表达。  
  「中国传统反教论」是一个有待修正的理论。

官绅反教的言论

  倘若我们不能从传统里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那么倒不如回到晚清的历史舞台上,看看实际地导致人民反教的原因何在。  
  首先从现象上看,儒家士大夫是反对基督教的最主要的集团,这包括在政府任职的官员,以至地方上作为社会基层骨干的士绅。他们散播了大量攻击基督教的言论,并且往往又是教案的幕后煽动及策划者。  
  士绅阶层为何要反对基督教呢?从他们所发表的文字里,可以看出三个大概是他们认为是最重要的理由,这三个理由都是与儒家传统有关的。  
  第一、从原则上说,中国人毋须皈依基督教。他们指出,中国文化悠远绵长,举世无伦,并且历代皆出现不少圣哲先贤。圣哲先贤凭着他们天赋的智慧,为后世创立了一套完美无瑕的知识和生活规范,这是天下间最完备的道理,千古不易、万世不移。因此,中国人无论在知识以至道德上皆是自足的,中国文化自成道统,根本不需要考虑来自蛮夷之地的其他文化。  
  晚清儒家士大夫提出这个理论,并不单针对基督教,更是广泛地成为他们反对西化,全面抵制外在文化的主要理由。所谓华夷之辨:一直以来都只是以华变夷,如何可以倒过来,用夷变华呢!基督教既是一种外来的文化,而中国文化又已是自足的,自然应被摒弃。时至今日,中国一些新儒家的知识分子,还是坚持同样的理论,例如东海大学的教授蔡仁厚便曾说过,对于中国人能不能信仰基督教的问题,重点不在「能不能」,而是没有需要,因为中国人无论在伦理道德以至对宇宙人生的诠释方面,皆已全备,基督教无任何可加添置喙处。  
  第二、从内容上说,中国人不能接纳基督教的教义。儒家是一个现世性的思想,关心的是现实人生的问题,对鬼神、来生等并无太大兴趣。虽然自汉儒以后儒家逐渐渗杂了阴阳、道、佛的宗教成份在内,甚至突破了原来纯粹是道德哲学的格局,发展成一个拥有庞大的形上学及宇宙论的思想建构,但其主调仍然是自然主义倾向的。孔子的「未知生、焉知死」,「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及「不语怪力乱神」的态度仍大致被后世的儒者所遵从。  
  正是这样的一种自然主义、理性主义的态度,使儒家士大夫拒绝接纳基督为童女所生、神迹奇事、天堂地狱等基督信仰的超自然部分。基督教之指称人皆有罪、以至原罪论等,亦常被国人误解为与儒家的性善说水火不相容,如此自然招来极大的抗拒与冲突。在清末反教的言论里,不少是针对基督教的教义而作的驳斥。  
  第三,从道德伦理及社会效果上说,中国人更要坚决拒绝基督教的道理。儒家的基本关怀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和谐;为了确保这个和谐能够达致,除了每个人需要自律和克己外,更要在人际关系中厘定一些共同遵守的制约,这制约从其主观操守言是道德,从其客观规范言则为礼法。道德礼法被视为维系整个人伦秩序、社会安定的基础,所有外来宗教皆需无条件的认可及遵守此礼法。  
  基督教的道德标准与儒家思想其实没有太大分歧(起码就忠与孝而言两者皆可肯定),但是如何将道德的要求外化,则表达的方式便大异其趣了。例如对中国人来说,孝的其中一个重要表达是祭祀祖先,慎终追远;基督教传教士却禁止信徒祀祖,如此便很难使国人不怀疑基督信仰是反对孝亲了。基督教的道理与儒家的礼法不合,常常是冲突和误会的主要来源,清初的礼仪之争固如是;即使是在晚清新教传入后,也往往就此问题而起龃龉,儒家士大夫甚至指斥某拜祖先为泯灭人性的行为,并以人禽之辨来反对基督教在华传播。  
  以上是在晚清官绅发表的反教言论中总括出来的三个反对基督教的主要理由。但是这里必须留意的是,士绅们在文字上列举的反教理由,许多时只是做为合理化他们反教情绪的外在理据,真正导致他们仇恨基督教的原因并不一定是在「华夷之辨」、「人禽之辨」这些伟大的口号之内的。所以,除了分析他们的言论外,我们还要进一步探讨在基督教传播的时候,到底与士绅阶层造成了什么误会、或构成了什么实际的利益冲突。笔者相信,误会与利益冲突,才是士绅反对基督教的真正原因。

社会习俗与官绅利害冲突
  自清初奉行闭关政策以后,百多年间中国与西洋的接触被减至最低的极限;两地人民不惟对彼此的礼俗习惯毫不了解,甚至连接触的机会也付阙如。因此,当棕发碧眼、奇装异服的传教士侵入原来是大致封闭隔绝的内地时,招来的好奇与轰动是可想像的。所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中国人对于一切其不熟悉的外地人(特别是肤色、相貌、语言,以至生活习惯各方面都完全不同的西洋人士)必然产生怀疑及猜忌,并会处处提防他们可能为乡里招来些不幸与祸事。在这种先入为主的怀疑心态下,国人对传教士的奇特怪异的行径,自然会作出许多负面的揣测,种种的谣言和误会便由此而生。  
  中国人对男女礼防极其看重,两性间任何稍为亲密的来往都会引来风化性的罪恶的论断;事实上,满口仁义道德的人往往是最喜欢作出与性有关的畸思怪想的。对传教士的谣言和误会主要也集中在这方面。洋鬼子的传教士来到本乡,自然不会安什么好的心肠;可是他们在这里可以得到什么利益呢?最大的可能性自然是要勾引良家妇女了。若不接触教会史的资料,我们很难想像这样的逻辑推论会普及到那一个程度。当然中国人这个推论不是全无「根据」的。例如当家族中有妇女皈依了基督教后,她们便不肯听从父兄的禁令,坚持要继续返教堂参加聚会,对此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她们中了传教士的蛊毒,或被勾摄了魂魄,以致再也身不由主了。此外,洗礼是另一种最易招人误会的礼仪行为,孤男寡女同处一浸池中,还会做出什么好事来?  
  上面的推测还算是有蛛丝马迹可寻的,但有一些同样地广为流传的谣言则完全是任意的猜想。例如晚清来华的天主教传教士,最常办的一种服务是开设育婴院,以收容遭人遗弃的婴孩。可是基于卫生设备欠佳,收纳进院的婴孩又多在体质及健康上出现问题,很易生病的缘故,因此育婴院常常发生婴孩死亡以至因互相传染而造成婴孩大量死亡的事件。谣言便由此而生了。本来中国人就不相信传教士千里迢迢到来是纯粹为了做善事造福国人的,开办育婴院等社会服务必然别有用心;如今婴孩大量死亡,更足以显露他们的祸心。国人更进一步推断,传教士之大量收纳及杀害婴孩,目的当是为了性及长生的「采补术」;洋人捉拿了这些童男童女,便将他们的童精童血吸至殆尽,使他们虚脱而死,然后用来炼丹制药,行功采捕。这样的臆测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但是却被国人深信不疑;于是辗转相传之下,便有暴民围攻育婴院,拆毁建筑物及杀害传教士,一桩教案便由此而产生了。  
  除了以上种种谣言和误会外,实际的利益冲突也是造成教案的重要原因。其中最常发生的是迎神赛会的问题。  
  所谓迎神赛会,是指一个地方在每年收成以后、或有特别庆典时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以酬谢神恩庇佑,即类似我们说的出会、打蘸等。这些宗教活动,一般都是社区性的,全村居民均须参与,所需款项也要按户摊派。但是一旦有村民皈依了基督教后,由于信仰上的禁令,他们遂不肯参与一切异教的活动,并且拒绝缴付摊派的金钱;如此便成了民(非基督徒)(基督徒、又称教民)冲突的一大祸源。这些冲突在各地皆常有发生,以致最后在传教士及外国领事的要求下,总理衙门要下达公文,禁止各地绅民强迫教民摊派迎神赛会的款项。不过这并不表示问题已告解决了。事实上在中国人看来,准许教民豁免缴纳金钱是绝对不公平的事,因为一则向来迎神赛会是阖村的庆典,人人都当参与及尽上义务,何以基督徒可以例外?二则举办迎神赛会,除了答谢神恩以外,更重要的意义是祈求来年风调雨顺、阖村平安;这些好处必然是全村所有人共享的,基督徒也会分占其惠,那为何他们单享受利益而毋须付上任何责任?三则基督徒之拒绝缴纳金钱,便意味着其他非教民需要分担他们原来当尽的一份,如此便直接地损害了非教民的利益。四则(更重要的是)村民们更忧心的是,教民之拒绝参与斋戒、祭祀的宗教活动,将会破坏了全村的同心同德,一旦惹怒神明,责怪下来,影响的当不止是教民自身,亦会连累其他的村民。凡此种种,形成即使是中央政府明令禁止,中国人还是常因迎神赛会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问题,而与基督徒发生严重的争执与不快事件。  
  倘若迎神赛会所产生的利益冲突是与大部分人相关,则传教士之居留中国,便特别地威胁到士绅阶层的利益了。士绅阶层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支柱,也是官民沟通的唯一桥梁和孔道:一方面他们协助那个有限人手的地方政府,在广袤的地区内推行各种政令;另一方面他们也代表地方人士,向政府争取及维护本区的利益。其重要性可以想像。士绅阶层中固然不乏古道热肠、热心公益的人;但只要我们不一厢情愿地将他们无限美化,则大量的社会史料将指陈一事实:这些「地主化」的士绅阶层也可以成为无法无天的剥削阶级。他们压榨佃农、欺凌百姓,并且勾结官府、包揽词讼,统筹一切地方建设、上下其手;甚至连保卫乡土的乡勇组织都成了士绅们的私人武装力量,威权之大,无与伦比。一般的小老百姓在他们跟前,根本是完全没有反抗及招架之力的。  
  但是传教士的出现,却使到整个局面产生重大的变化。一方面,传教士并不受地方士绅所控制,士绅们赖以控制地方的两大武器:礼法及乡勇,对他们都起不了什么作用;更且,连原来与士绅们互相勾结维护的官府也不敢对传教士采任何过分的行动。因此可以说士绅对传教士是完全无能为力的。倘若士绅们仅仅无法控制洋鬼子,这倒还罢了。但另一方面,整个社区内任何相信了洋教的人都立即意味着他们投进了传教士的集团里,他们也因之而脱离了士绅们的辖制。传统的礼法、乡例不一定再能应用在他们身上(这对以礼教捍卫者自任的士绅而言是难以容忍的),地区上的摊派或公共义务他们有时也可以获得豁免(这些事务通常是由士绅主持的)。他们再也不受士绅们的剥削与欺凌,传教士可以为他们出头,甚或抗告于官府。由于教民是受到中国政府及外国领事保护的特殊群体,明载在不平等条约里,地方官府只能秉公办理,甚至因惧怕传教士的缘故而要对教民有所偏袒,故遇有民教诉讼,原来一直包揽词讼的士绅都未必得到任何好处。凡此种种,皆造成士绅阶层敌视传教士及基督徒。  
  士绅是社会上反教最力的阶层,大部分严重的教案背后,皆有士绅们的策划和煽动,这是当时期的传教士都知晓的。因此遇有教案发生后,外国领事介入善后处理时,必定提出惩办首祸的士绅;不过因着士绅在地方上的重要地位,官绅相卫下,官府宁可多捕杀几个无辜小民也要维护他们罢了。这我们在以下的教案例子里可以看到。  
  利害冲突是士绅反教的主要原因,他们提出的义理问题只是次要的借口而已。


传教士的态度与行为
  以上所说的误会及利害冲突种种,似乎都责在中国人身上。但是为数众多的教案此起彼落,绝不可能是纯粹一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则只是无辜的受害人。事实上,传教士某些不当的措施和行为,也是促成教案爆发的主动者。
  
  第一个导致教案产生的原因是查还旧堂的纠纷。前面第三讲提过,主后1846年中国政府答允归还在康雍年间没收的教堂给天主教的传教士;主后1860年的中法北京条约里,教产的归还再一次明文重申。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但在执行的时候,却造成极大的混乱与悲剧。须知道从康雍朝至同治朝,其间相距了百多年;在这漫长的日子里,原来的天主教教产,不少已被霸占,并辗转变卖,业权数易了。假若这些教产是用来做为民居的话,则百多年起码已住上四、五代了。骤然间家宅被指为强占教产,要立即迁出,所引起的愤懑与抗拒之大,是可以想像的。不过教产改建为民居的问题倒还轻微,小老百姓即遇上不幸,也只能逆来顺受,不会酿成什么风波。最严重的是,由于农村缺乏大型的建筑物,这些教产通常都会被改建为祠堂、庙宇,或学校等社团公用的场所,要没收这些地方,引来的反抗将会是整个社区的,甚至不能用迁地重建的办法便简单处理了,因迁建祠堂、庙宇是极其复杂的事。  
  还有更复杂的问题在后头哩。在同治年间,前来查收教产的当然不会是百多年前在此地建堂的传教士了,甚至他们也根本并非隶属耶稣会或意大利籍的。这是因为在第十九世纪,法国从罗马教皇手里获得了海外传教的保教权,法国政府有责任保护各地的天主教传教士,故查还旧堂的任务也是由法国驻华领使协助承担。年代久远、文件不全,若建筑物的外型曾被改动,教堂的装饰全被拆除的话,要识别那一间是教堂根本就不容易。于是乎便有传教士强指某民居是教堂的事件。此外,更有一些蛮顽的传教士,竟然要求占住教产的居民,偿还过去百多年的租金及利息,试估计一下这样的要求会造成什么后果!  
  第二是官阶品位的问题,这也主要是与天主教的传教士有关的。一直以来,中国都以天朝大国自居,视其他国家的人为番邦蛮夷,因此并不以平等的地位和礼仪待之。近代的西方列强,对此做法自然不能容忍,故此在主后1842年的南京条约内,便已载明中、英两国是以平等的地住往来,其他国家也相继援引此例,以争取与中国平起平坐。品位的问题并不单在国与国之间的交涉上。法国籍的天主教传教士,由于常常会遇到民教纠纷,必须与地方政府交涉处理;到底在面见政府官员时  应采取平辈或卑辈的礼仪、往来书函应如何称谓等,也便构成一重要的问题。在中、法两国斡旋下,遂就此达成了天主教教士的某一级神职品位可比附中国地方政府的某一职级的协议。本来这样做两方即相安无事。但有一些嚣张的传教士,为了增加自己在地方上的尊崇地位之故,竟然滥用这个官阶品位的对照表,比拟中国政府官员,乘坐紫呢大轿,与官吏用印信照会往来等。儒家士大夫最重位份及礼规,对传教士的逾礼僭越的做法自难以容忍。  
  第三是传教士干预词讼的问题。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一方面基督徒常会因着他们的信仰的缘故,遭受乡党邻里的欺凌压迫,传教士自觉有责任保护他们,以免他们因种种压力而被迫放弃信仰。二方面传教士常常觉得中国的司法制度是极其野蛮不公正的,教民既皈依了基督教,便不应再受此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他们应当享受按着西方标准的法律保障。三方面毋庸讳言,帮助教民诉讼可以增加更多信徒,虽然这些信徒在信教的动机上可能并不纯正。无论如何,一旦有基督徒被卷入司法的案件中,倘他们向传教士求助,则传教士多数都会义不容辞地予以介入。但是传教士却必不能了解整件案件的底蕴;他们可能只听了基督徒的一面之辞,并且先入为主地认定基督徒必然受人欺凌,故一定是受害人。如此往往便被不法之徒有机可乘。一件原来只是普通的利益冲突,如两户人家争夺一棵树的业权,其中一户突然宣布信奉基督教,并向传教士求助,于是整件事件便立时间演变为民教冲突;传教士认定该户信徒是因著信仰的缘故而被另一户人家掠夺那棵树,故积极地援引「保护传教条款」来为他们争取。这种干预词讼的做法,固然取悦(或保护)了基督徒,却亦同时在非信徒间种下许多仇怨。

 

教案举隅


  不管是士绅阶层或一般平民因着误会及利益冲突而造成嫌隙,还是因传教土或教民的不当行为触怒人民,总之在彼此的猜忌、仇恨情绪愈来愈高涨之下,终于便爆发了武力冲突、流血事件、司法诉讼,甚至酿成外交纷争。  
  一件教案发生以后,解决的方法通常都循着以下的轨迹来进行:某地发生教案,被牵涉其中的传教士除直接向该地的地方政府抗告外,亦同时会向传教士母国派驻该地或附近的领事报告。领事在接到消息后,一面着手调查,一面向该国驻北京的大使汇报。大使得知了情况,便会向中国的总理衙门提出交涉,要求中国按中外条约秉公处理;有时甚至会以外交及武装力量相要胁。总理衙门为恐这件事件会演变成严重的国际纠纷,乃至给予列强入侵中国的借口,必然责成地方官吏严加办理,妥善结案;于是乎总理衙门责成总督、总督责成巡抚、再辗转下达到该地的官员那里。试想一个七品的芝麻官,在这么大的压力盖下来的情况下,还能有什么选择的余地?须知道一旦处理欠当,酿成更严重的国际冲突,则不仅乌纱丢掉,连性命也不能保住。在此情况下,他们只能遵从传教士或外国领事的要求来办理。  
  教案对民教双方都造成很大的不幸。由于教案的主要形式是人民攻击教堂及传教士,故对传教士及基督徒而言,不惟教产及私人产业遭受损失,许多时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胁。事实上,据估计晚清来华传教士及其家眷因教案而遇害者超逾三百人。至于中国信徒的死伤人数、及财产的损失数字,就无从统计了。但对中国人而言,教案造成的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在外国领事及军队介入及要求严办凶手的情况下,不少人民同样遭到杀害,又要赔偿巨额金钱,加增了地方财政上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西方列强常以教案导致中外冲突为借口,胁迫中国割地赔款,作出更大的利权上的让步。例如在主后1897年,德国便借口两个德籍的传教士在山东被杀害,出兵占领胶洲湾。如此便引发了在之后一、两年间列强竞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行动。可见教案的影响如何大。  
  为了方便读者了解教案的情况,以下将会以「扬州教案」做为例子,简述整件事件的始末经过。  
  主后1868年,法籍天主教传教士金缄三(JSeckinger)在扬州建堂传教,又开设育婴院。此时民间已流传传教士挖眼剖心、取脑配药等谣言;其后,又因育婴院收容的婴孩死亡人数大增,加上有孩童被拐失踪的传闻。于是乎群情汹涌,民众到处焚毁传教的建筑物,攻击传教士。连原与育婴堂完全无关的更正教传教士戴德生(1868年到扬州传教)也受到牵连,寓所被毁。  
  教案发生后,由于牵涉了英、法的传教士在内,故两国均派副领事前来调查,英国驻上海领事麦华陀(W.HMedhurst)更亲自带军队坐军舰到扬州来,并迫令负责查办此案的两江总督曾国藩切实处理。双方几经谈判下,麦华陀要求严办教案的幕后主使的士绅、赔偿教士损失、出谕勒令禁民滋扰教堂教士、重修教士房屋等。曾国藩除力保士绅免遭惩办外,余皆遵照办理。  
  在整宗教案里,地方官员事实上是一直努力要维护传教士的安全的,除派人保护外,又劝喻戴德生等离开扬州暂避;只是由于民愤极大的缘故,他们才不能制止到事件的发生。但是,扬州知府及甘泉县令却因着教案的发生而遭撤职处分;对于一个十载寒窗几经艰苦才爬到如斯地位的儒生而言,只一桩教案便可将他的前途尽毁,试想怎不令人引以为鉴:宁愿尽可能地偏袒教民,也不可让教案发生呢?  
  不过,地方官员之惧怕传教士,遇事偏袒教民,却又导致一些教民横行无忌,拿着宗教的幌子到处渔利,招来对基督教更大的不满。更者,由于地方官员偏帮教民,不敢主持公道,也令人民产生一个成见:既然官府都不能帮助他们,故循合法的途径亦无法保障他们免受洋人的欺凌;在对合法途径感到绝望的情况下,他们只好诉诸非法的暴力手段,迳自与洋人相抗了。如此亦间接促成教案的发生。例如在义和团事件爆发前的三数年间(1897--1899),山东便多次发生教案(1897年德国因钜野教案而占胶州湾;1898年德军多次介入山东的民教冲突中;1899年英国以肥城教案索款占地……等),这与义和团事件的引发,实在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提起义和团事件,相信我们都知道这是有清一代最严重的教案。关于整宗教案的始末详情,此处无法叙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此庞大的一桩反教排外运动,是绝不能单以国人无知、愚昧、迷信便可解释得了的。就义和团事件的后果言,运动蔓延山东、山西、直隶、内蒙等地,据统计单更正教的传教士已有188人死亡,基督徒的死亡人数更达五千人。这是中国教会的重大悲剧。(当然我们亦需同时地知道,义和团事件导致八国联军陷京,造成十余万国人遇害;并且在辛丑和约上,中国被迫赔偿四亿五千万两此天文数字给列强——这足等于全国国库五年总收入!义和团事件不惟是教会的悲剧,也是中国的悲剧。)

 

报复与宽恕


  传教士对教案,大致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极度主张报复的。例如在义和团事件后、八国联军入侵期问,便有不少传教士主动为联军提供情报,俾他们能尽快觅得真凶,甚至有指挥教民进行抢掠的。但另一种则截然相反,完全不予追究,亦不主张报复的。内地会是其中的典型例子。其他也有一些差会在义和团事件后放弃或减免他们所应得的赔偿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以一个事例,以为本讲的结束。  
  广东连州向有排外思想,加上人民在美北长老会所设立的医院内发现手术后的病理解剖样本,引起误会,许多谣言激发下,酿成严重的民教冲突,教堂医院等建筑物被毁,五名传教士或家眷被杀害。是为「连州教案」。由于兹事体大,甚至惊动了美国国务院,指令广州领事彻底查办。  
  在教案中遇害的五人里面,包括了传教医生麻义士(DrMachle)的妻子及女儿在内。麻义士所受的打击自然不少,但他却竟然说:「我希望我再能有此蒙福的机会,去重建连州的教会;并且用我余下的一生,去服侍那约二百个曾因对传教事业不满、而作了破坏及抢掠的事的人。」他并指出,差会的属灵工作必须持续下去。  
  这样的宽恕及锲而不舍的精神,才使传教事业能够在中国继续发展和向前。

 


Остання зміна: пʼятниця 25 серпня 2017 14:3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