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关于重修不及格课程的规定

1. 研究院允许学生重修一门不及格的课程。此后,只有在极例外的情况下,并且得到课程注册人员和教务长的特别许可,才可进行重修其他课程。

2.课程不及格的学生,须在该门课程180天入学期结束之后至少六个月后方可重新注册入学。

3.重修的课程的成绩,会根据学生第二次获得的成绩中降低一级的成绩。 例如,重修课程获得的成绩是A,最终的成绩将是B。 重修课程的成绩是B-,那最终的成绩将是C-。

Остання зміна: четвер 14 вересня 2017 15:2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