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纵览】_加拉太书
加拉太书综览
张西平牧师 编著
作者:保罗
日期:主后 49 年地点:安提阿
受书人:加拉太的各教会
目的:指出福音乃是因信称义,非如犹太律法主义使人受辖制, 不着自由。
主旨:因信称义及基督徒在主里的自由
钥节:「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5:1)
简介
加拉太书在新约原文里不满 14 页,是本小书札;但此书在历代信徒中和教会史上所产生的影响,非同凡响。马丁路德靠此吹起宗教革命的号筒,又称加拉太书是他的「妻子」;他的《加拉太书注释》被誉为宗教改革的「独立宣言」。这书卷清楚宣告基督徒在主里的自由,其重要性明显可见。
保罗写加拉太书的目的,是要把那些接受错误教训的信徒们,带回到正确的信仰和生活中。保罗先辩明自己作为使徒的权柄:他蒙召作使徒是出于神的权柄, 不是出于人,并且对外邦人有特别的使命。接着,他辩明福音乃因信称义,只有借着信,人才得以与神有合宜的关系。最后保罗说明惟有借着信,基督徒才有真自由;而这自由,应该借着爱的行动,在生活中表现出来。
本书特征
1. 是十六世纪时,宗教改革「两大宪章」之一(另一为罗马书),是宗教改革的号筒。
2. 是保罗书信中惟一写给众教会的公函。
3. 除哥林多后书外,本书算是保罗最具自传性的一卷。将保罗为人的特质—— 勇敢、柔和、热忱、诚实、忠心、严厉、爱怜等的情绪均显露无遗。
简纲
一、1~2 章个人性:为作使徒的权柄而自辩(基督的启示)
二、3~4 章教义性:为所信的福音而辩明(基督徒的救恩)
三、5~6 章生活性:为基督徒的自由而辩明(基督徒的生活)
历史背景
1. 加拉太城市
加拉太人原是欧洲塞尔特族(Celtics)之高卢人(Gaul),他们于主前 250年,进攻罗马不果,东迁经马其顿和希腊,再至小亚细亚的中部定居下来,建国为高卢国(在今日土耳其的中北部),即加拉太国(「加拉太」意「高卢地」)。主前 25 年,罗马帝国该撒奥古士督将之改为罗马国一省,又把吕高尼(Lycaonia)、弗吕家(Phrygia)、彼西底(Pisidia)等地划入加拉太省,统称加拉太。
2. 加拉太教会
加拉太众教会是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时所创立的(徒 13~14 章),其中有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及特庇。保罗在第二次旅行布道时,重新栽培他们(徒 15:36),亦将耶路撒冷教会大会的议决带给他们(徒 15:23~29,16:4~5),并前往北加拉太地区(徒 16:6)。在第三次布道时,保罗再造访加拉太,包括南北两地(徒 18:23)。
新约时代,「加拉太」有两意:一指北部原来的高卢国地带,另一指罗马帝国将西部地区合并成一体的加拉太。多数传统学者赞成「南加拉太」论,指出加拉太书的主要读者是南加拉太一带的教会。犹太人聚居于「南加拉太」较「北加拉太」为密,因此犹太教派人自然向「南加拉太」教会进攻,倡导律法主义。
3. 加拉太教会的成员
加拉太各教会主要由外邦信徒所组成,他们本是拜偶像者。此外也有少数的犹太信徒,故此他们对旧约的历史、律法和先知等的教训,均相当熟悉。
4. 加拉太书的写作动机
初期教会常在「外邦人如何得救」的问题上大受困扰,因当时的教会领袖多受犹太教影响。他们以为外邦人信主需要先「成为」犹太人,遵守律法、守割礼等。
这与保罗的看法迥异,保罗强调「因信称义」,不用「成为」犹太人。他在外邦地区,均传此真理,在加拉太的各教会也是一样。
当保罗第一次旅行布道建立了加拉太各教会,回来后不久,他听到一个惊人的消息,即加拉太教会对他和他所传的福音,在态度上突然改变。他们在一些犹太教派怂恿之下,随从别的福音,主张因信称义的道理不够,还要加上遵守律法的要求,转向律法主义,遵守犹太节期,接受割礼,并质疑保罗的使徒权柄,对他采取怀疑、批评的态度。
这事所带来的危机非同小可,不但加拉太教会回到律法之下,整个纯正福音的道理也随着动摇。保罗便立刻书写加拉太书,为福音分辩,也为自己分辩,指出犹太主义之非,力倡基督徒因信称义而来之自由。
保罗是在叙利亚的安提阿写加拉太书,时间在主后 49 年;本书是保罗 13 封书信中最早着成的。
摘要
启语导言(1:1~10)
面对一间离开了纯正福音,又质疑保罗有使徒权柄的教会,保罗下 笔时一定百感交集。难怪有人说,保罗下笔写第一个字时,他的心情必然宛 如走上那「耶稣背十架的苦路」(VIA DOLOROSA)。因为他在加拉太地区各教会中,实在花了甚多的时间与心血,传扬及阐释福音;若今教会重返旧路,他的工作全归徒然了。 故此,他很着急地为自己、为福音极力争辩。
A. 启语问安(1:1~5)
1. 作者与读者(1:1~2)
作者启言自称为「使徒」,指出这使徒的权柄非来自人间,而是从主耶稣及父神而来。再者,他的权柄有「同在的众弟兄」(即安提阿教会,他写作地点)认同,证明他确实有使徒的身分。
读者是加拉太的各教会,表示此信件是传阅文件。
2. 祝愿之词(1:3~5)
虽未提称赞之词,但保罗仍愿恩惠、平安归与他们,同时提到福音的中心有三:
a. 基督为世人的罪舍己
b. 基督救世人脱离罪恶「世代」(aionos,意「世界」)
c. 基督的救赎伟工,乃照神的旨意而行(1:4) 故此愿荣耀、颂赞归与真神(1:5)。
B. 写信目的(1:6~10)
1. 因教会随从别的福音(1:6~9)
撒但工作之一乃叫人对福音产生误解,进而离开。加拉太教会初闻福音, 欣然接受,但旋即被割礼派人士带离正途。因此保罗异常焦急地责备他们, 并纠正他们,这是他撰着本书之目的。
保罗先表示他「希奇」教会那么快便离开所传给他们的福音,改从别的「福音」。
他说:「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借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1:6~7)
「希奇」(thaumazo)意「迷惘」;「去从」意「改变地方」,喻意「变节」、「逃兵」,表示是自愿性的动作;「别」是指不同性质,强调那不是福音,是「更改」的「福音」。因这「更改的福音」,保罗必须两次声明:无论是谁,甚至是天使,若传的福音与他的不同,应被咒诅。
2. 因要表明立场(1:10)
不但福音受人歪曲,保罗自己的事奉心志也受人质疑。因此他再三表明, 他的事奉非讨人喜欢、以人为中心,而是讨神的喜欢,否则他就不是神的仆人了。此乃他写作本书的第二个动机,表明自己确实是神的仆人。
一、为作使徒的权柄而自辩(1:11~2:21)
要推翻一个人所传的信息,最有效的方法,即推翻那人的权柄。这也是割礼派人士在加拉太教会中,对付保罗的手段。为此,保罗将他作使徒的权柄仔细陈列,并证实他的信息是从上面来的。
A. 保罗权柄的来源(1:11~2:10)
1. 他的权柄与人无关(1:11~12)
保罗首先表明,他传福音的权柄,非来自人的主意或委托,也没有人教他去传,而是来自耶稣基督的启示。
2. 他的权柄与犹太教无关(1:13~14)
接着保罗指出他的权柄,亦非来自他过去接受拉比的训练。他奉了犹太教的权柄逼迫教会,狂力追求自己祖宗信奉的传统,比同学更有「长进」、更加热心。有如此背景的人,他的心是全然反对福音的,若非神亲自改变, 他怎会成为福音使者?
3. 他的权柄是神分别的恩典(1:15)
再者保罗宣称,他成为福音工人,全是神分别的恩典。「分别」乃是神的作为,是为圣工而作出的「分别」,是「上头的指派」,人无法参与。
4. 他的权柄与耶路撒冷使徒无关(1:16~2:10)
a. 第一次上耶路撒冷(1:16~24)
保罗说要赴亚拉伯某处,应该是在拿伯天(Nabetean)附近(靠近大马色), 在那里思想主向他奇妙的显现及给他的使命。三年后(非在亚拉伯三年,而是自信主后),保罗才初次到耶路撒冷去。
那次他只逗留15天,除了彼得与雅各,未见到其他人。那次在耶路撒冷,保罗受到谋害威胁,幸得神保守,才能平安离去。途中他到访叙利亚及基利家,之后便回大数(参徒9:30),故未与其他的教会接触。在大数及安提阿的10年, 保罗的事奉渐为人知,不少教会为他感谢神。
保罗记述此次到耶路撒冷的访问及离开,目的在指出:时间短促,只见两人, 不可能在此情况下被教会授权为使徒;也未与其他教会人士见面,故他的权柄非来自人,而是来自神。
b. 第二次上耶路撒冷(2:1~10)
14年后(14年是指从保罗信主时算起,保罗再上耶路撒冷,此次与巴拿巴及提多同去,这次事件与「赈灾大行动」有关,是奉启示(奉亚迦布的启示)而去的。故此,保罗趁「赈灾事件」带提多前往,为要作一个「活见证」,目的是公开(对教会的弟兄们)「陈说」(喻「辩明」),及私下(背地里,对教会的领袖)「辩护」他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的原则,免得他现在及以前的工作白费了。
提多的例证(2:3~5)
提多虽是外邦人(「希利尼」在此意「外邦」),但保罗未「勉强」(意「强迫」)他受割礼(指受割礼才能得救)。表示保罗到处传「不用守割礼便可得救」之信息,连与他同工同行的提多也未行割礼。
保罗提出,那次的探望,蒙耶路撒冷教会柱石的支持;他们承认他是「外邦人的使徒」,正如彼得是「犹太人的使徒」。于是向保罗及巴拿巴行「相交之礼」,此礼是公开性的承认,也表示保罗一直以来所传的福音是纯正的福音真理。教会认可保罗的权柄,也喜悦保罗募集赈灾之事。
B. 保罗与彼得的关系(2:11~21)
保罗与彼得同是初期教会的领袖,但为福音真理之故,保罗不得不与彼得争辩。保罗将此事向加拉太教会提出,旨在坚定他们「因信称义」的信心。他也向他们声明,他的权柄与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无关。
1. 事件(2:11~13)
此次事件发生在使徒行传15章、耶路撒冷教会大会之事以前。有一次,彼得到访安提阿,却被保罗当面「抵挡」(意「反对」),因他有「可责之处」(意「有错」)。事因彼得在安提阿时,与外邦人来往非浅(「一同吃饭」为习惯性作为,表示交往甚深。犹太人进入外邦人家用饭,是不寻常的事)。怎知割礼派人士也从耶路撒冷来了, 彼得一见,就慌忙「退去」(意「撤去」),不与外邦人来往。彼得与外邦人「隔开」(「分别出来」),是为避免得罪耶路撒冷的律法派人士(奉割礼的人)。此举使甚多安提阿教会的犹太人一起附和, 连巴拿巴也在内。
2. 责备(2:14~21)
保罗视这人的行动是「装假」(意「虚伪」,指行动与信仰不符),与福音真理不合(福音真理是不分犹太、外邦的,都是因信基督耶稣称义),故此当众指责彼得。因彼得是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巴拿巴是安提阿教会之柱石),若此风一长,后果堪虞。
责备内容可分五点:
a. 彼得既是犹太人,现在行事与外邦人无异,便不应勉强外邦人随从犹太人的风俗行事(外邦人被称为罪人,是犹太人的传统,参太26:45)。15节可译作「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像生来就犯罪的外邦人」,意为「生 来是犹太人,不是生来是被犹太人所称为的外邦罪人」。
b. 人人皆因信耶稣基督称义,非因行律法,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没有分别(2:16)。
c. 若已称义,却仍为罪人是说不通的。
若把律法重新加在人身上,就证明自己仍是罪人了(17、18两节经文言下之意,说若已因信称义,就不是罪人,不必再行律法,如割礼派所要求)。
d. 保罗因律法之故已成死人,但因神之故却是活人(2:19)亦即因与基督同钉、同死、同复活,故此,因基督活在心中,所以可称为活人(2:20)。
保罗因律法之故,已成死人(因律法对保罗而言,只能使他知道, 但不能遵行,反而杀死保罗);但因神之故,却是活人(借着信,经历基督复活之能力,脱离老旧的罪性生命),全是因与基督同钉、同死、同复活。故此是因基督活在心中。
e. 福音的两大「柱石」就是:神的「恩」及基督的「义」。若义可从律法而来,基督的死就是白费的了。
※在2章11至21节里,保罗提及他与彼得的「摩擦」,非自大张狂的表现,而是指出,有时连「母会」的柱石也有软弱妥协的地方。再且,割礼派弟兄如彼得般确有「可责之处」,不可不慎。故此,保罗的辩言,一是为自己的权柄,二是为福音的真理,本段也可说是林前(1:11~2:21)与林后(3:l~4:31)两段经文的桥梁。
二、为所信的福音而辩明(3:1~4:31)
在教会史中,甚多教会开始时颇为纯正,可惜后来被各类异端搅扰, 而离开真道,之后也成为异端。加拉太教会备受割礼派之影响,几乎 来到信仰变质的边缘。这是个关键性的时刻。故此保罗着急异常,遂 疾笔成书,旨在挽回颓势。3 至 4 章共六十节经文,可谓保罗书信中最强劲的文字。
A. 加拉太信徒的经历(3:1~14)
保罗指出加拉太信徒现在的情形,与他们先前的经历截然不同。故此,先指出他们已有的经历,非因靠行律法而来,完全是靠信心;也就是说加拉太信徒的属灵经历,证明保罗所传的福音是正确的。
1. 他们因信已受圣灵(3:1~5)
保罗借用五句问题,总括指出他们因信已有圣灵的经历:
a. 保罗对加拉太人爱恨交织,称他们为「无知的人」,即使基督的代死「活画」(直译「写在上面」,意「「公布」)在眼前,仍受人迷惑。
b. 受圣灵是因信福音,非因行律法。
c. 既已靠圣灵「入门」,不用靠肉身(代表行律法)「成全」。
d. 他们的「受苦」不是徒然的,「受苦」是指自信主后,加拉太信徒受别人的鄙视讥笑。
e. 神赐他们圣灵,是因他们信福音,非行律法。
2. 他们因信而成亚伯拉罕子孙(3:6~9)
如亚伯拉罕般,也是因信称义。故此,以信为本的便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属灵上言);外邦人是从福音因信称义,而这福音在亚伯拉罕的约内早有预告:「万国因你得福」。可见凡有信心者,则与亚伯拉罕般同受神的祝福。
3. 他们因信而脱离律法(3:10~14)
保罗利用四段旧约经文,分别指出信徒是因信称义,非靠行为称义:
a. 申27:26
凡不全守律法的皆被「咒诅」,故凡以「行律法为本」的,皆不成功。
b. 哈2:4
义人因信得生,故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
c. 利18:5
律法强调「行」,不「本乎信」。行是指生活,信是指救赎。
d. 申21:23
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基督因此为世人完成三大伟工:一是祂代替人被挂、被咒诅,使人「被赎出」(由「出」及「买回」两字组成), 使人「脱离」(ek)律法之咒诅;二是祂使亚伯拉罕的福临到外邦人;三是使世人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B. 律法与福音的比较(3:15~4:11)
在上文(3:1~14),保罗从旧约的正反面指出信心超越守律法的行为;如亚伯拉罕在没有律法前因信称义,而律法叫人被咒诅等。这样,读者不期然地想到律法似是「害人不浅」;那么,为何神将律法赐予世人?于是保罗将律法与福音作一比较,使读者明白如今是福音的时代了。
1. 律法不能废弃应许(3:15~18)
保罗在四方面指出神所应许的是超越律法的:
a. 在性质上
如人间所立的约一般,既已「立定」,便不能「废除」(意「虚无」、「失效」)或加增(意在已有的细节上不能再加什么)。言下之意是说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与律法无关的。
b. 在预言上
神所应许的成就非靠亚伯拉罕的所有子孙,而是当中一人,即基督(3: 16)
c. 在时间上
应许是在颁布律法前四百三十年就给的,故不会被废掉。
d. 在产权上
以色列人得产业的应许,是神早在律法前施恩赐予他们的,非根据律法而拥有的。
2. 律法的功用(3:19~22)
应许在四方面比律法优胜,但切勿误会律法的用途。在此保罗解释律法的功用有五:
a. 为过犯(3:19 上)
律法使过犯显著,「过犯」(意「偏差」)是指对一个期待或标准的偏离。「添上」,是后加的,为成就某一目的而加上的。
b. 有时限(3:19 中)
律法是有终点的,等那蒙应许的子孙(即基督)来到。
c. 需中保(3:19 下)
律法藉「天使」由「摩西」传给世人(言外之意指福音不用中保)。而神只有一位,祂不用中保就将应许传给亚伯拉罕。
(旧约未明说律法是经天使传给摩西,但是不少经文叙述神颁布律法时, 有许多天使在祂周围,如申33:2;但新约却有记述,另参徒7:53;来2:2。)
d. 是相和(3:21)
律法与应许不是互相排斥的,它们各有所长、各有功用。但律法却不是叫人得生,否则义便从律法而来了。
e. 圈罪人(3:22)
律法(用「圣经」代表律法)将人「圈」(意「囚禁」、「围困」)在罪中,好叫基督来释放他们,就是那些肯相信祂的人。
3. 律法的时限(3:23~25)
因读者对律法仍困扰异常,保罗便再纠正他们对律法的不明。他从三方面指出律法的限制,尤其是时间方面(留意「来」字的运用):
a. 律法看守犹太人,直等到因信得救的道理来临。「看守」意「监守」。但现在因信称义的道理来临,律法用途也告结束,这是律法的时限之一。
b. 律法圈住犹太人,直到真道显明出来,这是律法的时限之二。
c. 律法是「训蒙师傅」(意「幼童教师」),将人引到基督面前,在那里可因信称义。「训蒙师傅」是古代贵族家庭私聘的家庭教师,赋与严教之责,督导孩童学习,直至学童成年(约18 岁)便结束(如「得救的道理」在拟人法底下便是学童「毕业」之期),这是律法的时限之三。
4. 福音使人承受应许
「所以」将以上作一总结,作者从四方面指出福音使人承受应许:
a.凡信基督耶稣的皆是神的儿子。
b.凡认同基督的(受洗比喻认同)是披戴基督。
「披戴」一字为古社会学童达「学成阶段」时,便脱去学童之袍,换上另一件外袍(毕业袍),以示学业结束的一种习俗。
c.人人在基督里合而为一,成为同一身体。
d.凡属基督的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属灵上言),承受神的产业(属灵上指救恩)。
5. 基督赎出律法下的人(4:1~7)
a. 一个例子(4:1~3)
虽然「承受产业者」(喻旧约信徒)有权承受产业,但在「孩童」(意「婴孩」)时,他的承受情形与奴仆无异(非指身分,而指不能享受,4:1)。必须转交「师傅」(原意「委托」,此 处可指监护人)及管家(专司家业管理)手下受到约束、督导、教育,直至父亲「预定」(意「预先安排」)之时。这情况正如普通人家的「教育系统」,大同小异。
注:4:2 的举例颇合当时社会背景:一般有能力的家庭皆请私人教师(tutor)来教育家中孩童,约至十四岁左右;然后交由另一教师(curator)继续教育课程,直至孩童二十五岁。
注:这举例比喻人由旧约时期转入新约时期,由律法时期到圣灵时期。按这应用原则,律法被视为「世俗小学」。
b. 基督的降生(4:4~7)
在时候满足时基督降世,生在律法时期,把律法下的人赎出来,得着「儿子名分」。神因此也将祂「儿子的灵」(参罗8:9 称之为「基督的灵」;徒16:7 为「耶稣的灵」)赐给人,使他们能亲昵地称神为阿爸父。「这样」,信者不再是奴仆(指受律法的管辖,非指罪的奴仆), 而是儿子,是神的「后嗣」了。
6. 信徒不用再守律法(4:8~11)
加拉太信徒中间从前是拜偶像的,如今既已信靠神,为何仍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喻律法)为奴仆?譬如守「日子」(指每周的安息日)、「月分」(指庆祝新月、月朔)、节期(指七节期)、「年分」(指安息年及禧年),这些对救恩是毫无作用的。若加拉太信徒走回犹太教的旧路,保罗觉得自己等于前功尽弃,言外之意,这些信徒都不必遵守。
保罗用特别的形容词描述律法:如「懦弱」(意「没有力量」)、「无用」(意「极贫」、「一贫如洗」)、「世俗的小学」(意「一行行的浅字」) 等,指出犹太教的「无能」,哪比得上福音的大能;「无用」,哪比得上恩典的丰富;「小学」,哪比得上福音是神的智慧。而加拉太信徒似乎是将无能的律法取代福音的大能,将贫穷的律法取代福音的丰富,无怪保罗称他们为「无知的人」。
C. 劝信徒勿弃初受的福音(4:12~31)
4:12 的「弟兄们」开始一个新方向,在此保罗从神学的辩护转向对信徒的劝勉,基于两个原因:
1. 因他们忘记初受的福音(4:12~20)
a. 初传福音时的情况(4:12~16)
保罗劝读者要像他一样,不在律法之下。保罗并说他们没有对不起他或「厌弃」他(意「吐出」),反而在起初带病传福音给他们时,待他如天使,如基督亲临般,甚至连剜眼替代保罗的眼疾也甘心情愿。而现今保罗将真理向他们照实说出,他们却以仇敌相待。
注:4:13 保罗的疾病可能是在登陆旁非利亚后不久后染上,那地区沼泽遍布,猩红热、霍乱极为流行,保罗可能在此患病。这地区是良好的宣教地区,但保罗却上北部高原地带的以哥念、路司得、特庇,可能高原气候对他的疾病有帮助。
b. 警告教会莫受人离间(4:17~20)
在教会中有人热心对待信徒,但他们暗地里却是「离间」信徒。热心本是好,但这些人的动机不纯正,他们才是真仇敌。为此,保罗心急如焚,说为加拉太教会再受生产之苦,直至基督「成形」(「成形体」) 在他们心里。保罗表示,他真不愿用这样的口气和他们说话,因他心中实在「难过」(直意「没有路走」,喻「困惑」、「难受」,中译「作难」,4:20)。
注:4:19 的「基督成形」一词,意指「基督的形像」要成形在信徒心中。保罗的顾虑不单是要他们不再遵守律法,更愿他们生命成熟, 满有基督的身量。
2. 因他们已得自由(4:21~31)
因读者中有人想要回去过律法生活,故保罗再郑重向他们解释,他们已是自由身,不需再守律法了。
a. 一个例证(4:21~27)
作者反问,若有人欲返回律法,难道没有读过律法中的故事吗?旋即引用律法中亚伯拉罕的故事,作一例证。
亚伯拉罕的家人,成为保罗笔下借用的例子。亚伯拉罕两子及妻妾分别是为奴的、自主的;凭血气生的、凭应许生的,他们都是「比方」(4:24。两妇代表两约,一代表亚拉伯西乃山的律法,又称「现在的耶路撒冷」,代表为奴的。另一代表「天上耶路撒冷」(即信徒的永远归宿),4:26 的母亲,在灵意上是信徒之母,正如西乃山代表犹太教徒之母,又代表自主的及信徒之母,这位「母亲」如撒拉般本来是不生育的(符合赛 54:1 所言)如今却有孩子了,即加拉太信徒(4:27)。保罗指出信徒之「母亲」如撒拉般,本来是不生育的,却符合 以赛亚书 54:l 所言。引用本意是这样:以赛亚书的预言本是赞美从外敌获救的喜乐歌,是个由奴役之地获得自由的颂歌。 今保罗用在福音方面,如福音本来少人相信,但后来信徒众多(如撒拉子孙后来也众多),表示福音将人从律法的奴役中,转至在福音里的自由。
保罗在圣灵的默示下,视这些相对的人物、地点可象征一项属灵真理,故他说这都是「比方」(4:24,意「说别样的话」, 可意「以别样的话说出同类名义来」)及「同类」(4:25)。此二字分别说明,保罗以一样事物说出同类意义的事情。在此, 以夏甲、以实玛利、西乃山之约、地上之耶路撒冷(犹太教大本营),及在律法之下的人为一同类型的人物;又藉以撒、应许之约、天上之耶路撒冷(教会或基督徒的象征)、被圣灵生的为另一类型的人物。如下图表示:
夏甲=以实玛利=西乃山之约=现在(地上)
耶路撒冷=凭血气生=为奴的=在律法之下的人
(靠肉体:拒绝神的应许,缺少信心,试着靠自己去完成, 为奴仆之律)
撒拉=以撒=应许之约=在上(天上)耶路撒冷=凭圣灵
生=自主的=在基督里的人
(靠应许:因信而得,代表信心,靠圣灵去完成,为自由之恩典)
保罗并非以寓意解释圣经,他并未否认圣经的史实。他的「释经法」乃是一种「同类释经法」,也是一种属灵的「触类旁通释经法」。他藉历史里的某些人、事、物带出一种属灵真理,而这些历史真理与那些人、事、物本身确有甚多可用之点,即某些历史的人、事、物与某些属灵真理是同类的。正如马太福音 2:
15 引用何西阿书 11:l,及马太福音 2:18 引用耶利米书 31:15 节的用法一般,也是一种「同类释经法」。
b. 应用举例(4:28~31)
加4:28 的「弟兄们」将读者引入应用范围内,保罗从三方面加以说明:
信徒是应许的儿女,如以撒称为「应许之子」般。
应许之子(福音)会受血气之子(犹太教)的逼迫,如历史上以撒受以实玛利所逼迫(参创21:9;16:4~5)。但应许之子,才是真正承受产业的人(参创21:10~14)。
「弟兄们」此称呼是全段的总结,也是应用举例的第三点。信徒非如使女之子,而是主妇之子,意指「因信称义」已取代犹太教的律法了。
三、为基督徒的自由而辩明(5:1~6:10)──基督徒 的生命
自由是可贵的,可是自由也带来责任、要求、成长,因此不能滥用自由,随便犯罪。故此,保罗在诠释信徒不再受律法之捆绑后,即给予信徒在自由上的一些劝勉。
A. 要站立得稳(5:1~12)
1. 基督的释放(5:1)
基督将人从律法的捆绑中释放出来,因此信徒自由了;但仍要站立得稳, 不可摇动,不要重回受律法「辖制」(意「设下网罗」)的旧路上。
2. 凭信心称义(5:2~12)
a. 信心非割礼(5:2~6)
作者带着使徒的权柄,说人若受割礼有4个结果:
(1)基督与他们无益,基督十架的功效对他毫无用途。
(2)他们仍未全守律法(称「欠行全律法的债」)。
(3)与基督的爱「隔绝」(「脱离」)。
(4)从恩典中坠落了,即失落救恩。
加5:5提到,得救是凭信心,靠圣灵,等候「盼望的义」(指将来全然的称义),这是给每个人的,无论犹太人、外邦人都没有分别。 也惟有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意「能力」),意指使人有得救的功效。
b. 勿受割礼派搅扰(5:7~12)
保罗称赞教会素来在信仰路上跑得好,故请他们勿受割礼派的搅扰; 随即在6方面再次指出割礼派的祸端:
(1)他们是拦阻(意「切入」,「截断」)真理的人。此节的「谁」,tis,是单数字,可指带头的人)。
(2)他们是劝导人不顺从真理的人。
(3)他们是没有神呼召的人。
(4)他们是很有影响力的人。
(5)他们是被定罪的人。
(6)他们是逼迫真使徒的人。
显然在割礼派中,有人指保罗也是割礼派,保罗坚决否认,因如果他与他们是「同党」,就不会受他们逼迫。再者,他若这样行,十字架的「讨厌」(skandalon 意「毁谤」,喻「绊脚石」;指犹太人极藐视十架)之处,便没有功效了。
在结束时,保罗反问那些扰乱教会的割礼派人士,是否愿意「阉割」(译「阉割」)自己(5:12,此节原文语气是问句,中译将之作宣告之言)?言下之意是不会的,那么割礼派是不攻自破了。
B. 要用爱心互相服事(5:13~15)
信徒蒙恩得救(称蒙召)是得自由(脱离律法),却不可将自由变成放纵情欲的「机会」,反要用爱心互相服事,这才是遵行律法的精义,否则会落入相咬相吞及相灭了。
C. 要顺圣灵而行(5:16~26)
1. 情欲与圣灵的斗争(5:16~24)
a. 信徒不在律法以下(5:16~18)
信徒若要过彼此相爱的生活,就要顺服圣灵的引导而「行事」(意「周围行走」),勿贪图肉体的情欲),因情欲与圣灵彼此为仇。但信徒既不在律法之下,就当顺从圣灵而行。
b. 情欲与圣灵之果(5:19~26)
因情欲与圣灵彼此相敌,保罗便将情欲之果与圣灵之果作一比较, 希望读者好自为之。
情欲之果有15个,共分4类:性欲之罪有3(奸淫、污秽、邪荡), 宗教之罪有2(拜偶像、邪术),人际邪念有8(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生活样式有2(醉酒、荒宴)。保罗谓凡「行」(意「习惯行」)此等事的皆不能承受神的国。
圣灵之果却有9个,「果」是单数字,指一串果子,共分三类:对己的(爱心、喜乐、和平),对人的(忍耐、恩慈、良善),对神的(信实、温柔、节制),这都是律法没禁止的。
2. 属基督耶稣的生命(5:24~26)
凡属基督耶稣者,是那些将肉体的「邪情」(「私欲」上文译「情欲」) 钉死在十架上,故该能力应无法在信徒的身上作祟。信徒既是凭圣灵得生的人,便当靠圣灵「行事」(意「前进」与5:16 的「行」是不同字)。而靠圣灵行事者有3方面的表显:
a. 不贪图虚名。
b. 不互相惹气(贪图虚名更进一步便是互相惹气)。
c. 不互相嫉妒(互相惹气更进一步便是互相嫉妒)。
D. 基督徒的爱心(6:1~10)
基督徒的生命是爱的生命,爱的彰显有5方面:
1. 挽回弟兄(6:1)
教会中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偶然、所胜」意「突然被占领」), 属灵人(被圣灵引导的人,参5:18)应该用爱心将他「挽回」(意「修补」, 如太4:21 译「补网」)。态度有二:
a. 要用温柔的心行之。
b. 要有同情心,因自己也会被引诱,故不可不慎。
2. 互担重担(6:2~3)
爱心行动另一表现就是互担「重担」,这样便成就基督的律法,因基督的律法乃是爱之律。但骄傲是互担的拦阻,故保罗提醒人当有正确的自我评估,否则便是自欺了。
3. 省察己行(6:4~5)
所以人当常常自省,真正的自察必叫人不自夸,反夸他人。「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喻「责任」)。
4. 供给施教者(6:6~8)
另一爱心行动是供给教会中的施教者,这是「种瓜得瓜」的道理,人怎样栽种,就怎样收成。
5. 行善不灰心(6:9~10)
善行如栽种,需假以时日才见果效(收成),故切勿灰心气馁。「机会」一来,当向众人行善,尤其是向信主的人。
结语劝言(6:11~18)
保罗的结语与全书的内容一般,仍是气氛凝重、焦急并带着轻微的气愤;未如其他书信那般闲逸收笔,似乎携信人已在门外等候保罗写完最后一个字,便要立刻启程携往加拉太去。这结束是与众不同的,可分三方面:
A. 亲笔的话(6:11)
保罗让读者知道,余话是他亲笔之言,非请人代笔,故此他声明用大字标示。
此举可能有四意:
1. 保罗有眼疾(如F. Rendall [EGT])。
2. 他用大楷写成,因大楷是正式公告时所用的字体。
3. 全书是保罗的文墨,在重要部分他用大楷,请读者注意那些大楷部份。
4. 他要读者特别留意这结语部分。
B. 警告的话(6:12~17)
1. 小心割礼派(6:12~13)
结束时,保罗仍念念不忘,给予教会有关防备假师傅的最后劝告。从三方面,他指出假师傅是:
a. 希图「体面」(意「美脸」)的人,故此逼迫教会受割礼。「体面」可代表外面的礼仪活动,如割礼派所强调的。
b. 怕为十架受苦的人,是懦夫,怕传十架福音会受其他犹太人逼迫,而传割礼则可以「进入安全地带」。
c. 虚伪的人,自己不守律法,却要教会信徒遵守,又以加入割礼派为荣。
2. 以十架夸口(6:14~16)
若要夸口,保罗说他一生就以十架夸口。旋即,他给予三个原因以十架为荣:
a. 他已与基督同钉十架,而世界也被钉在十架上,这两个「死亡」成为他一生事奉神的能力。自己的旧生命已死,如今是基督活在他里面,对他而言世界已死,不能再引诱他了。
b. 十架给世人(犹太或外邦)新生命,这比任何其他事物更重要。
c. 凡照十架「真理」(意「准则」)而行者,神会将救恩的平安及怜悯赐予他们,也同样赐予神的选民(教会内有甚多信神的犹太人,包括割礼派的人)。
3. 切勿搅扰他(6:17)
保罗甚愿读者不要再搅扰他(若有的话,表示他仍未信服福音真理), 因为他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stigmata,戳印记号,古代多用在奴仆、罪犯、兵士、战俘等人身上,以示拥有权),表示他是属耶稣的。
C. 祝福的话(6:18)
临笔结束时,保罗再宣告恩典胜于律法,信心胜于工作,内心胜于外在,这一切都是神的工作。
加拉太书的三处转折点: 2:20, 5:24, 6:14, 将基督十字架的大能,矗立在「我与自我」、「我与老我」、「我与世界」之间;解决了我们三大仇敌:将自我、情欲、世界都一并钉在十字架上。
2:20上「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
里面活着」
5:2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
6:14下「因这十字架,就我们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
这是我们一生的救恩。
加拉太书是我们得自由、领受自由的宣告。你我生命中的「自我」已经注销, 在基督里的生命就是忠于救主、倚靠圣灵、听从圣经。这生命是因信靠基督而来, 因为具有神的性情,以及清洁和得胜的本质。因此,将你肉体的挣扎与挫败,全部拿来跟祂的生命交换吧,用「不再是我,乃是基督」作为激励你一生追求的目标 !
加拉太书是专论因福音而得的自由,也可说是信徒因基督而有的自由。自由是恩典,滥用自由便是滥用恩典,放纵自由便是枉费恩典了。
信徒一方面领受浩瀚的神恩,得基督之代赎脱离咒诅,得着儿子的位分,就当顺着圣灵而行,不放纵肉体情欲,结满圣灵的果子。但我们多么易变,不但不献上感恩的果子,还把恩典当作该受的,藉此放纵私欲,埋怨顶撞,以为天堂在握,便任凭生活松弛。求主怜悯,不要使我们在恩典中堕落了,因为既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就世界论,自己不再是属世的,活着不再为己,乃为基督,就不应使罪在身上复活过来,废掉神恩,使基督枉然死了。
诚如有人所说:不能让圣灵管束自己的人,按定义说,已失丧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