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与新约的关系
改革宗神学论旧约与新约的关系
“你们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
王志勇 牧师
旧约与新约的平衡,是在于基督教最根本的教义,亦即三位一体的教义。如果我们明白新约中显现的主耶稣基督,就是创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旧约中向众族长显现的上帝,即是基督[4],也就不存在多大的争议了。然而种种可憎恶的异端,总是妄图割裂新约与旧约的关系,从而使耶稣与耶和华矛盾。明确上帝统一性的人,对于这种来自撒旦的恶毒的思想自然是不屑一顾的。
一.旧新约圣经同为圣经正典
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是一本书,是一个整体,是基督徒信仰与行为的唯一标准。新约包括在旧约里,旧约藉新约来解明。真理在旧约里藏着,真理在新约里彰显。奥古斯丁说:“新约藏在旧约中,旧约显明在新约里。” 赵中辉牧师指出:“改革宗信仰对这一点是非常认真的,认为全部圣经都是有意义的。许多基督徒不相信旧约中的律法,在今日还约束我们,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同一他们;因为第一,基督接受旧约作为他以及他门徒的生活准则。第二,基督死后,在凡事上教训门徒(约14:16),门徒又教导教会,说旧约仍然约束他们。保罗在提后三16、17中清楚地说到,旧约是有意义的。我们相信,全部圣经是神的话,旧约的律法仍然约束我们,除非 新约中另有教导。因此对改革宗信仰而言,新约并非是独立的,它乃是旧约的解释者。为了了解神对这时代的旨意,我们必须了解全部的圣经。”[5]巴塞罗斯(Richard C.Barcellous)在其《为十诫辩护》一书中指出,时代论神学的解经前提通常是:“对于旧约圣经中的教导,在新约中没有重复的,就是没有约束力的”(Not repeated, not binding)。而历史性改革宗解经学则主张:假如在新约中没有废止,旧约中的教导仍然是有效的。许多基督徒形式上成人旧新约圣经66卷书都是上帝的圣言,但在实际应用上却否定了旧约的作用。特别是在伦理的标准上,他们认为对于旧约圣经中的律法,只有在新约圣经中重复出现的时候才有效。通过这种错误的前提,他们就把旧约圣经中大部分的内容都否定了。[6]
旧约是圣经的一部分,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因为旧约圣经占整个圣经的四分之三,而且主耶稣基督和使徒当初所引证的“经上记着说”的“经”就是旧约圣经。在当今教会中,甚至很多保守的福音派人士也忽略旧约的重要性,有的甚至认为“旧约”已经陈旧了,已经作废了,现在是“新约”的时代,所以只要读新约就够了,旧约最多是预表,是影子,可以参考,但教会还是要以新约的教导为主。这种想法其实是初期教会时代诺斯底派异端的复活。诺斯底派中大多数人拒绝全本《旧约》。他们责备旧约中次等的神创造了万恶的物质世界。其中的马吉安更是荒谬之极,说:“旧约的神要人打仗,屠杀敌人,出诸忿怒而非爱心,和耶稣基督慈爱的父神完全不相配。”[7]从宗教改革时期开始,再洗礼派等极端派别,“一方面如传统的基督教在历史上所作的那样,承认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都是圣经正典,圣经上却千方百计地缩小旧约圣经的价值。”[8]
二.旧约如课本
在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的关系上,我们必须明白前者是后者的根基,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否定旧约圣经的权威性和相关性,就等于拆毁了新约圣经的所赖以存在的根基。
1.旧约圣经是新约圣经的根基
旧约是基督与使徒所用的圣经。新约中的“圣经”或“经文”等字眼,除了《彼得后书》三章十六节外,其余均指旧约(如约5:39,10:35;徒1:32;加3:8;提后3:16) 在基督离世之后二十年所流传的新约部分,仅是他生平与教训的片段。但在这期间,教会的影响力已经伸展到叙利亚、小亚西亚和北非,而教会宣讲和教导的基础, 正是基督所解释的旧约圣经。因此,圣经学者指出:“对犹太人和基督徒而言,在新约时代,旧约拥有最高的权威,直到今天,这仍是基本态度。”[9]所以,伯克富指出:“诗篇和先知书都是以律法书为前提的,诉诸且唯独诉诸律法书。我们所见到的新约是旧约的成全,唯独归诸旧约,别无其他。”[10]论及神学建构的起点和框架,温格林指出:“假如把新约圣经视为神学的根基和起点,而不是把它视为使徒信经第二部分的基础,新约圣经就不再是‘新’的。”[11] 斯奈斯直接指出:“旧约圣经是新约圣经的根基。新约圣经中的信息仍然在希伯莱传统之内,与希腊传统针锋相对。带领我们归降基督的是摩西和众先知,绝不是柏拉图和希腊学院派人士。”[12]
2.耶稣基督传福音时完全顺服旧约
基督完全接纳旧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同时,他也认为自己是旧约的真正权威的注释者。耶稣基督在旷野受试探的时候,他所引证的三段经文都是来自旧约圣经《申命记》,这说明他是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来抵挡魔鬼的试探(太4:1-11)。耶稣严厉地责备那些企图避开上帝明确的诫命(旧约所申述的律法),而以人的传统取代之人。当耶稣基督与犹太人争辩他是否有上帝儿子的权柄时(约10:31-36),他更是以旧约的可靠性作为论据的基础。主耶稣所否定的是当时法利赛人对律法的解释,他强调当时人所忽略的爱、饶恕和内心的敬虔。主耶稣完全信赖旧约的权威,甚至在十字架上受作等候痛苦时,他仍然引用旧约的话!复活之后,他的教训更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指着他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这是他在传福音的日子中教导信徒的高峰。
因此,改革宗神学家巴文克指出:“对耶稣和他的使徒来说,若要明白神的旨意还是要从旧约中得知。耶稣来并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太5:17)。除了他预言耶路撒冷城与圣殿,以及民事政权和公共崇拜将陷落之外,他从来没有提过要废弃律法(太24;约4:21-24),但是他却的确肃清了由于犹太人的遗传而加在律法上之人的教训(太5:20以下)。在耶稣的律法观念中,他是从法利赛人的观点归回到众先知,洞悉了律法的内在性格,确认其内涵远超过外部的性格(可7:15),怜悯超越祭司之上(太9;12:7),并在爱神与邻舍中来年联合先知与律法(可12:28-34;参较太7:12)。”[13]“在旧约或新约中,只 有一个宗教,一个道德律。论到旧约与新约的道德律,有些需待澄清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发展与应用,那是不错的,但却并未有外部上的加添。基督并不是在摩西之 上的另一位新的赐律者,乃是藉着他自己的生活与死来完成律法,并且也藉着他的灵在那些跟随他的门徒中完成律法。”[14]米尔恩指出,“他引用旧约圣经,是因为他实实在在地顺服在旧约的权威下;对他来说,这是对旧约唯一的正确态度,不论这态度在当时神学界中是否合时尚。”[15]
2.初期使徒传福音时完全顺服旧约
基督引用适切的旧约段落教导门徒,并指导他们怎样解释圣经。使徒保罗既是犹太人,也是拉比,他自己完全降服于旧约的权威之下,并将有关教义的教训,建基于旧约的土壤中。保罗在探讨人的堕落及影响(罗5:12-21)、罪的普世性(罗3:10-20)、基督的顺服与受苦(罗15:3)、因信称义(罗1:17,4:1-3,10:5-7),及上帝对犹太人的拯救上(罗11:26),都是引证旧约作为理论的根基的。因此,考察早期教会历史的人,得出以下的结论:“初期教会非常重视旧约,视之为教义的规范。”[16]
必须注意的是,在伦理的问题上,使徒们从来没有根据上帝赐给自己的使徒的权柄直接下结论,而是始终以摩西律法为根据。比如在孝敬父母的问题上,使徒保罗直接应用的是摩西律法的权威:“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17]在《哥林多前书》5章13节,使徒保罗在处理哥林多教会中乱伦之事的时候,也是引证了《申命记》17章7节:“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在《哥林多后书》13章1节,但保罗提到要对一些犯罪不肯悔改的人施行审判的时候,他所引证的也是《申命记》19章15节:“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18]因此,改革宗神学家巴文克指出:“众使徒对律法和先知都采取同一态度。旧约对他们仍有属神的权威。”[19]
3.教会建立在先知和使徒的根基上
教会建立在先知和使徒的根基上,是指建立在上帝藉着他们所启示的真道的根基上。这表明先知和使徒的教训都是来 自上帝的启示,我们不能把上帝一个先知所显明的启示抬高到另外的启示之上,使上帝所启示的真理彼此冲突。同时,圣经启示虽有渐进性,但此渐进性并不是无限 的,也就是说,这一渐进性是在真理的清晰度上,并不是内容上有高低之分。
“你们当记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玛4:4)。“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约5:45)。“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来4:2)。 “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儿女争战,这儿女就是那守上帝诫命,为耶稣作见证的”(启12:17)。
4.新约圣经引证旧约圣经的方式
不管是主耶稣基督,还是当时的使徒们,从来没有为旧约圣经的有效性做出辩护。原因很简单,对于他们来说,旧约 圣经乃是绝对的权威。因此,他们在新约圣经中在引证旧约圣经时,不管是涉及具体的律法、先知的教训,还是历史的事实,都是非常自然地把旧约圣经作为权威, 绝对没有像现在很多所谓的基督徒一样,完全根据新约圣经的教训来对待旧约圣经,若是新约圣经中没有记载的,旧约圣经中的教训就不再适用。
三.新约如教参
新约圣经在记载的是耶稣的生平和教训,以及使徒们的教导。新约圣经是认识主耶稣和他的教训的根源,也是明白旧约圣经的“教参”。密勒总结说:“我们在新约圣经中彬没有学到关于上帝之道任何新事,唯一不同――这也是最最重要的――就是上帝借以陪伴、确保、拯救的实体出现了。”[20]凯瑞·诺斯在注释《出埃及记》的时候,指出:“新约圣经并没有推翻旧约圣经;它是对旧约圣经的注释。它告诉我们如何正确地应用旧约圣经,特别是在以色列的弥赛亚,上帝的儿子受死、复活之后。”[21]
1.道成肉身的耶稣是历史中上帝最全备的启示
耶稣基督是三位一体的上帝的一个位格,他来了并不是要启示一个新的律法,而是成全上帝的律法。一个上帝,一个标准。在主耶稣基督的服侍过程中,他总是劝诫人们查考旧约圣经。在他复活之后,当他向门徒显现的时候,他也时教导门徒明白“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载的。”(路24:44)
“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1:1)“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耶稣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是他们能明白圣经。”(路24:44-45)
2.耶稣基督对旧约圣经的诠释是最权威的诠释
耶稣并没有在旧约律法之外启示新的律法,而是针对假冒伪善的法利赛人对律法的错误解释,作出了最权威的解释, 使人归回律法的真意。耶稣来绝对没有废弃上帝在旧约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更没有在任何地方说他的教导胜过摩西律法,也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主张他要另立律 法。耶稣基督本身就是“律法的诠释者”。[22]所以,主耶稣在谈及自己的使命的时候,明确地说:“我……来教训他们”(约15:22)。然后他引证《诗篇》,并视之为上帝的“律法”:“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辜地恨我”(约15:25)。
威斯敏斯德神学院新约教师麦卡尼(Dan G. McCarney)在分析摩西五经的伦理作用的时候指出,新约圣经中,在伦理上对律法的严格地引证,大多数都是来自耶稣基督。
(1)在《马太福音》4章(路4),耶稣引证《申命记》敌对魔鬼的试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魔鬼义基督为中心来解释一节经文(诗91),却遭到了耶稣的拒绝。因为魔鬼想一次来推翻一个伦理原则(不要试探上帝)。以圣约和基督为中心来解释旧约的时候,不仅不能违反上帝的律法的伦理性,反倒要集中强调。基督作为圣约的至高中心,总是最大限度地维持律法的伦理性诫命。
(2)与当时法利赛人的曲解相对照,耶稣解释了律法深刻的内在的精义。“你们听见有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太5)耶稣并没有纠正律法本身,而是纠正了对律法的解释和应用。在《马太福音》15章4节(可7:10),也是这种性质的纠正,基督向法利赛人指出,他们曲解律法,破坏了律法内在的精义。
(3)同样,在《马太福音》19章18-19节(路18:20),那位年轻的富人认为“这一切我都遵守了”,但耶稣指出在他心里是另外一回事。
(4)在《马太福音》19章4-5节,耶稣引证《创世记》1章27节和2章24节,说明上帝在离婚问题上的旨意,在离婚的理由上,这一旨意已经在法利赛人的曲解中丧失了。基督再一次纠正了当时人们对律法的解释和应用。
(5)当人问他最大的诫命的时候(太22:37;可12:29;路10:27),耶稣引证《申命记》6章5节和《利未记》19章18节,两者都强调律法所要求的是内心的顺服。[23]
“耶稣回答说:你们为什么因着你们的遗传,犯上帝的诫命呢?”(太15:3)“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3.使徒的教牧书信是对律法和福音的权威教导
在使徒的教牧书信中,特别是在伟大的《罗马书》中,使徒保罗对律法与福音作出了完美的平衡的教导。在使徒约翰的书信中,也反复把遵行上帝的律法视为人是上帝,爱上帝的标记。
在使徒教导中,贯穿律法教导的是《利未记》19章18节所言的“爱人如己”(罗13:9;加5:14;雅2:8)。在《罗马书》7章7节,《哥林多前书》6章16节,《以弗所书》6章2-3节,都在伦理的方面引证摩西五经。
尤其是《雅各书》,它的正典功能在于连续旧约与基督的教训。雅各回答了如何在耶稣的来临与宣教的观点下了解旧约的教训这一问题。“这封信正确来说,是要见证旧约仍继续为基督徒生活的规范,甚至在耶稣复活之后,也当如此。”[24]我们在耶稣里找到了自由,但是这自由是为了“全守这至尊的律法”(雅2:8)。此处所涉及的是新旧两约的连贯性。在初期教会历史上,所确立的一个古典的教义就是:“先知的知识方式当然和使徒的不同,因为先知是在道成肉身的奥秘实现之前思索的;但这是次要的重点。那些基督再临时在场的基督徒所知道的不会比使徒预言的多,虽然他们的知识是不同类的。同样地,使徒所了解的也不能看作必摩西和先知的高超。”[25]
总之,在新约圣经中多次引证摩西律法,显明福音的圣约性。基督来确实不是废除律法,他发挥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角色,宣告审判,解释律法,遵行律法,从而“成全”了律法。基督就是新约的中保,他把外邦人教会和摩西的律法,在圣约的角度贯通起来。而使徒从上帝所领受的也不是一个完全不同于摩西律法的新标准,正如加尔文先生所言:“古时上帝与利未族的祭司立约,命令他们用上帝口中的话去教训百姓(玛2:5-7),他也是以此来命令诸先知;我们见到,同样的律法也驾驭众使徒。”[26]
“这样我们是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罪咎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过。”(林前6:9-10)“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们心里了。”(约壹2:3-4)
[1] 凯利:《早期基督教教义》,康来昌译,中华福音神学出版社,1998年,47页。
[2] 令人遗憾的是威斯敏斯德神学院系统神学教授约翰·慕雷在其《罗马书》注释的序言中,却把恩典与律法视为是彼此对立的。William B.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1997,xiv.
[3] 参考《基督教神学手册》,207-209。
[4]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一卷,13章,27节。
[5] 赵中辉:《福音讲道集》,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2,200-201页。
[6] Richard C.Barcellos:In Defense of the Decalogue:A Critique of New Covenant Theology,Winepress Publishing,2001,p.86,87.
[7] 《基督教两千年史》,陶理主编,香港海天书楼,1998年,104页。
[8] Decision of the Synod of 1961 of the 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 On Infallibility and Inspiration in the Light of Scripture and Our Creeds,p.48.
[9] 舒兹:《旧约新语》,赖建国、陈兴兰合译,华神出版社,6页。
[10] Louis Berkhof:Systematic Theology, New Edition, Introductory Volume, p.169.
[11] Gustaf Wingren, Gospel and Church (Philadelphia: Fortress),1964,p.63.
[12] Norman H.Snaith, The Distinctive Ideas of the Old Testament (New York: Shocken Books, 1964), p.159.
[13] 巴文克:《基督教神学》,452页。
[14] 巴文克:《基督教神学》,453页。
[15] 此处引文,因为电脑故障而丢失,原参考书已经完璧归赵,希望有机会时查证。
[16] 凯利:《早期基督教教义》,康来昌译,中华福音神学出版社,1998年,23页。
[17]《从改革宗神学评神律论》,110页。
[18] 巴文克:《基督教神学》,452页。
[19] 巴文克:《基督教神学》,待查。
[20] Patrick D.Miller: Israelite Religion and Boblical Theology,p.650.
[21] Gary North:Tools of Dominion,p.50.
[22] 范麦甘伦:《救赎进程》,428页。
[23]《从改革宗神学评神律论》,142页。
[24] 范麦甘伦:《救赎进程》,456页。
[25]《早期基督教教义》,48页。
[26]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四卷,9章,2节。